房東一度收 5 元合法嗎?先看這個關鍵
沒有一個固定答案,關鍵在台電當期的每度平均電價是多少。租屋電費新制的紅線很清楚:房東按度收費,每度不能超過那張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也就是帳單總金額 ÷ 當期總度數。台電住宅是累進電價,用越多度、平均每度越貴,所以答案完全看這個電表用了多少電。
舉例,同樣收一度 5 元:如果是一間用電不多的小套房、整表一期(雙月)只用 600 度,夏月平均每度只有約 2.24 元,房東收 5 元就超收超過一倍;但如果是整棟分租、一期用到 3000 度,夏月平均每度會來到約 5.86 元,這時房東收 5 元反而在合理範圍內。所以「一度 5 元」這種說法本身沒意義,要對照的是你這個電表的平均電價。上面的工具就是幫你做這個對照:知道平均電價就直接填,不知道就用整表總度數幫你估。
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怎麼來
最準的是直接看台電電費單:把帳單總額除以當期總度數就是平均電價,這個數字已經把基本費、流動電費與公共設施分攤都算進去。新制也規定房東收電費時要主動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與用電度數給房客,你有權要求看到這張帳單或這兩個數字。房東不給的話,租客可以持租約向台電申請「住宅租屋電費查詢」資格(限承租人本人,須上傳身分證明、完整租約與承諾書,審核通過後用身分證後 9 碼與手機查,且限租賃期間結束後 60 日內),不是輸入地址就能直接查。工具裡「用總度數估」只是在你一時拿不到帳單時給個參考,估出來的是流動電費的平均,沒有含基本費與公共設施,不能當合法判定,正式判定一定要用帳單的實際平均電價。
本頁規定適用住宅租賃;商業租賃(店面、辦公室等)不適用租屋電費新制的這條上限。
不是按度、而是包在租金裡或算「每人多少」呢
新制規定,若不是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也就是不能靠電費賺價差。另外,屋外公共設施(例如樓梯間、庭院燈)的電費,如果沒有併入你這張電費單裡,房東不得再額外向你收取。
超收了怎麼辦?申訴管道與罰則
確認房東每度收費高於台電當期平均電價,就是超收,可以依序處理:
- 蒐集證據:留好房東的電費收據、租約裡的電費約定、台電電費單或平均電價資訊。
- 書面告知房東:用訊息或存證信函請房東依新制改正,多數情況講清楚規定就能解決。
- 向縣市政府申訴:房東不改,向租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或地政單位申訴,申請消費爭議調處,這是免費的。
- 再往上申訴:調處無效可再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投訴。
房東違反新制、經限期改正仍不改,可處新台幣 3 萬至 30 萬元罰鍰;仍拒不改正,得加重處以 5 萬至 50 萬元罰鍰。要注意新制不溯及既往:2024 年 7 月 15 日之前簽的舊約,仍依當初約定,除非雙方同意改用新制。續約或換新約時就會適用新制。
常見問題
房東說「一度 5 元是行情」,我可以拒繳嗎?
行情不是法律。新制的標準是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房東收費超過就是超收。建議先請房東出示當期平均電價(他有義務提供),確認超收後再依申訴流程處理,不建議直接拒繳整筆而讓自己陷入違約爭議。
我只是分租的其中一間,怎麼知道整表平均電價?
整表平均電價要看台電那張總表的電費單。新制規定房東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與用電度數,你可以要求。若拿不到,用工具的「用總度數估」填整表總度數估個參考值,並在申訴時要求房東提供正式帳單。
夏月和非夏月的合理電價一樣嗎?
不一樣。夏月(6 到 9 月)台電費率較高,同樣的用電量,夏月的平均每度會比非夏月高一些,所以夏天房東能收的上限也高一點。工具的估算可以切換夏月或非夏月。
房東收的比平均電價低,是不是我賺到?
那代表房東沒有從電費上賺你的價差,是合法且合理的。有些房東會直接按台電平均電價收,甚至更低,這都沒問題。工具顯示「未超收」就表示收費在新制允許範圍內。
2024 年 7 月前就簽的舊約也受新制保護嗎?
新制不溯及既往,舊約仍依當初約定的電費計算方式。但你可以和房東協商改用新制,或在續約、換約時適用。若房東的收費方式明顯不合理,仍可透過縣市政府消保單位協調。
※ 本工具依租屋電費新制與台電住宅累進電價整理,為概算與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合法性與申訴以主管機關與台電正式帳單為準。平均電價的估算未計入公共設施分攤、功率因數等細節,請以台電電費單的實際平均電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