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領租金補貼,房東為什麼要繳稅?
過去租屋市場資訊不透明,很多房東的租金收入沒有進到申報系統。當房客申請政府的租金補貼(例如 300 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住宅補貼),租賃關係與租金會被登記,房東的租金收入就有了紀錄,依法本來就應該申報綜合所得稅。很多房東因此擔心「房客一申請補貼,我就要被追稅」。實際上,政府為了鼓勵房東配合,設計了對房東有利的公益出租人制度,讓這筆稅比想像中低很多。
依內政部規定,房客的租金補貼一通過,房東就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不用另外申請。公益出租人最主要的優惠是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 15,000 元免稅,這也是上面計算機幫你算的部分。此外房屋稅可比照自住的 1.2%、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的 2‰,這兩項也都往低走。
綜合所得稅怎麼算
依住宅法第 15 條,公益出租人出租給租金補貼戶的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免稅額以 15,000 元為限。超過 15,000 元的部分才要計稅,而且依財政部規定,未提出修繕費等費用憑證時,可再扣除 43% 的必要損耗及費用。所以一間房子一整年的應申報租賃所得=(每月租金 − 15,000)×(1 − 43%)× 12 個月;月租金 15,000 元以內的,整年免稅。這筆應申報租賃所得會併入你其他所得,按累進稅率課稅。
舉例,月租金 25,000 元、出租整年:先減每月免稅 15,000 元,剩 10,000 元;再扣 43% 費用剩 5,700 元;乘 12 個月=應申報租賃所得 68,400 元。這 68,400 元要加在你原本的綜合所得淨額上一起算稅。多繳多少,是用「加租金後的所得稅 − 加租金前的所得稅」算出來的,這樣就算這筆租金把你推進更高一級距也不會低估。相較之下,如果不是公益出租人(房客沒領補貼、被查到要補稅),整筆租金都要算:25,000 × 12 × (1 − 43%) = 171,000 元,公益出租人因為有 15,000 元免稅,稅基小很多。
要注意不能只用單一邊際稅率乘應申報租賃所得:台灣綜合所得稅是累進的,當這筆租金橫跨兩個級距,用最低那一級的稅率會嚴重低估。例如原本綜合所得淨額 60 萬(落在 5% 級距),加上 17.1 萬租賃所得後總額 77.1 萬已進入 12% 級距,正確多繳的稅是 T(77.1 萬) − T(60 萬) = 49,820 − 30,000 = 19,820 元,而不是 171,000 × 5% = 8,550 元。上面的計算機就是用前後相減的方式算,跨級距也正確。
租金補貼租約資料不得作為查核依據
住宅法第 15 條第 3 項明定:公益出租人依規定出租住宅所簽的租賃契約資料,除了作為租稅減免使用外,不得作為查核其租賃所得的依據。也就是說,房客拿去申請補貼的這份租約資料,稅捐機關不能反過來當作追查你租賃所得的依據。這是針對「該租約資料」的保障,不代表其他管道的所得資料就不會被查核,租金收入依法仍應誠實申報。此外,這項免稅規定的實施年限為 5 年,期限屆滿前政府可視情況延長。
房屋稅與地價稅
成為公益出租人後,這間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可比照自住用稅率 1.2%(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會到 1.5%~4.8%),土地的地價稅可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一般為 10‰)。實際稅額要看房屋課稅現值與申報地價,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認定,這裡不另外試算,但公益出租人在這兩項也是往低的優惠稅率走。
範例
應申報租賃所得=(25,000 − 15,000)×(1 − 43%)× 12 = 68,400 元。加租金前所得稅 T(100 萬)=77,300 元、加後 T(106.84 萬)=85,508 元,一年多繳 8,208 元(都在 12% 級距內,等於 68,400 × 12%)。
應申報租賃所得=(40,000 − 15,000)×(1 − 43%)× 12 = 171,000 元。原本 60 萬在 5% 級距,加租金後 77.1 萬進入 12% 級距,正確多繳=T(77.1 萬) − T(60 萬)=49,820 − 30,000 = 19,820 元。若誤用單一 5% 乘 171,000 只會算出 8,550 元,少估上萬元。
每屋每月免稅額就是 15,000 元,月租金沒超過 15,000 元,整年租金收入全部免納綜合所得稅,這間房子的租金應繳所得稅為 0 元。出租不滿一年的,免稅額與計算也按實際出租月數計。
常見問題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我一定要繳很多稅嗎?
不一定,通常比想像中少。你會自動變成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有 15,000 元租金免稅,超過的部分才計稅、還能再扣 43% 費用。月租 15,000 元以內的整年免稅。而且住宅法明定租約資料不得拿來查你的租賃所得。
公益出租人資格要自己申請嗎?
不用。依內政部規定,房客的租金補貼一經核定,房東就自動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無須另外申請。報稅時記得在申報書勾選住宅法第 15 條的公益出租人資格(代號 74G),才能適用免稅額與 43% 費用。
每屋每月 15,000 元免稅是怎麼算的?
每一間出租房屋,每個月的租金收入有 15,000 元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 15,000 元的部分,未提供費用憑證時再扣 43% 必要費用,剩下的乘 12 個月併入你的所得課稅。有兩間以上分開算,各自享有每月 15,000 元免稅。
為什麼要填「綜合所得淨額」而不是直接選稅率?
因為綜合所得稅是累進的,這筆租金加上去可能跨越級距。只用單一邊際稅率乘租賃所得,跨級距時會嚴重低估(例如原本 5% 級距、加租金後進 12%,實際稅可能差上萬元)。所以工具用「加租金後的所得稅 − 加租金前的所得稅」算真實增額。綜合所得淨額是你各項所得減掉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後、報稅單上的數字,不是你的年薪;不知道確切數字時,可用工具內「單身標準扣除粗估」或財政部綜所稅試算,得到的結果會標示為粗估。
出租不滿一年、或想用核實費用怎麼算?
出租月數欄位填今年實際出租的月數,每屋每月 15,000 元免稅與計算都按實際月數。費用方式可選「標準 43%」或「核實」;核實模式填全年實際必要費用(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憑證合計),有大額修繕時核實通常比 43% 更省,實際以你保留的憑證與申報為準。
房屋稅、地價稅也會變貴嗎?
不會,反而是往低走。公益出租人的出租房屋房屋稅可比照自住 1.2%、土地地價稅可比照自用住宅用地 2‰,都比一般出租的稅率低。實際金額依房屋現值與申報地價,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認定。
※ 本工具依住宅法第 15 條、財政部租賃所得計算規定與 114/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整理,為概算參考,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所得稅以「加租金前後相減」按累進稅率計算,但未計入你其他各項扣除額變動、基本稅額等因素,實際應納稅額以綜合所得結算申報為準;房屋稅、地價稅以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為準。公益出租人資格與稅賦優惠以地方政府核認的有效期間為準。免稅規定有實施年限,費率與級距會調整,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