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計算機
獎金、股利、利息、租金要扣多少

領到獎金、股利、利息、租金或兼職薪資,什麼情況要繳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要繳多少?選所得類別、填金額,依健保署公告的費率 2.11% 與各類起扣點,馬上幫你算出來。

補充保費試算
所得類別
你的健保投保身分(會影響是否免扣,可複選)

依健保署規定,無投保資格者與第 5 類被保險人的六項所得全部免扣;第 2 類被保險人的薪資所得免扣;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的執行業務收入免扣。都以不符合上述身分為預設。

計算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補充保險費率 2.11%(110.01.01 起)。六類所得起扣點與扣取上限依健保署公告;高額獎金限第一類被保險人、每次給付累計計算;兼職薪資指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起扣點採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最低工資),115 年(2026)起每月 29,500 元;租金由承租人代負擔時回推費基(代繳房屋稅、地價稅同屬租金收入)。免扣取身分依補充保險費簡介(無投保資格者與第 5 類全免、第 2 類薪資免扣、以執行業務所得投保者執行業務免扣);六項皆限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海外所得不計收;雇主身分股利依健保法§31Ⅰ④但書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部分。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 313,000 元。資料來源:健保署、勞動部官網。 最後更新:2026-07-20

什麼是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自民國 102 年(2013)1 月 1 日起,除了每個月從薪資扣的一般健保保險費,健保還針對六類「非固定薪資」的所得另外收一筆補充保險費。設計的用意是讓有較多獎金、股利、利息、租金等收入的人,也依這些收入分擔健保財源。補充保險費由付錢給你的單位(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就源扣繳,你拿到的金額通常已經扣過。目前補充保險費率是每 100 元扣 2.11 元,也就是 2.11%。

要注意補充保險費不是每一筆收入都扣。健保署為六類所得各訂了起扣點(下限)扣取上限:低於起扣點的免扣,達到起扣點就以全額計算,超過上限的部分則以上限金額計算。搞懂這兩條線,就知道自己的獎金、股利到底會不會被扣、扣多少。

六類所得與各自的起扣點、上限

依健保署公告,會扣補充保險費的六類所得與規則如下(費率一律 2.11%):

所得類別起扣點(下限)扣取上限
高額獎金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超過部分單次以 1,000 萬元為限
兼職薪資所得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最低工資)29,500 元單次給付以 1,000 萬元為限
執行業務收入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單次給付以 1,000 萬元為限
股利所得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單次給付以 1,000 萬元為限
利息所得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單次給付以 1,000 萬元為限
租金收入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單次給付以 1,000 萬元為限

幾個容易誤會的地方:達到下限是以「全額」計算,不是只算超過下限的部分。例如股利單次給付 20,000 元達到起扣點,補充保費是 20,000 × 2.11%,不是只算 0 元以上的差額。唯一例外是高額獎金,它算的是「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那一段,門檻以下不扣。另外,逾上限(單次 1,000 萬元)的部分才以上限封頂。

高額獎金的 4 倍門檻怎麼算

依健保署規定,高額獎金只適用第一類被保險人,由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非按月獎金(例如年終、三節、績效獎金)。它的起扣點是「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而且是每次給付時就全年累計計算:所屬投保單位每次發獎金,都要看你今年累計獎金有沒有超過投保金額 4 倍,就本次讓累計超過門檻的部分扣 2.11%。所以要算「本次應扣多少」,需要三個數字:當月投保金額、本次發放獎金、今年先前已累計的獎金。舉例,月投保金額 45,800 元、4 倍門檻 183,200 元;若今年先前已累計 150,000 元、本次再發 60,000 元,累計變 210,000 元,超過門檻的 26,800 元中屬於本次的部分才扣。投保金額越高,免扣額度越大(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 313,000 元)。

哪些情況免扣

依健保署規定,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的弱勢兒童及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以及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百條所定經濟困難者,單次領取未達基本工資(最低工資)29,500 元時,免扣補充保險費。這類法定身分者的起扣點是基本工資(最低工資)、比一般的 20,000 元高,上面的計算機在股利、利息、租金等單次類別提供「符合法定免扣身分」的選項可勾選。一般人則依各類原本的起扣點認定。

另外還有一種免扣,是看你的健保投保身分,跟金額大小無關。依健保署的補充保險費簡介,無健保投保資格者、第 5 類被保險人(低收入戶),六項所得全部免扣;第 2 類被保險人(在職業工會加保、無一定雇主的自營作業者)的薪資所得免扣;以執行業務所得作為投保金額的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參加職業工會的自營作業者),執行業務收入免扣。舉例來說,在工會加保的人接到非所屬單位的兼職薪資 29,500 元,一般人要扣 622 元,但他屬第 2 類被保險人,這筆薪資所得免扣。計算機上方的「健保投保身分」勾選就是在判斷這一段,記得先勾。

海外所得不計收

補充保險費的六項所得,全部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為計費範圍,海外所得不計收。最常見的情況是臺灣存託憑證(TDR)配發的股利,健保署明確認定那屬於海外所得,不是健保法第 31 條的股利所得,不用扣補充保險費。境外基金配息、海外券商的股息利息也是同樣道理。所以計算機在執行業務、股利、利息、租金這幾類都要先選所得來源,選到海外所得就不會給你數字,而是告訴你不在計費範圍。

雇主、自營業主的股利可以先扣一段

如果你是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健保,公司發給你的股利,依健保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4 款但書,可以先扣除已經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部分再算補充保費。健保署的官方案例是這樣:某公司負責人 109 年都以 182,000 元投保,110 年 1 月公司發 500 萬元股利,先扣除 182,000 × 12 個月 = 2,184,000 元,剩下 2,816,000 元才乘 2.11%,補充保費是 59,418 元,而不是用 500 萬直接算的 105,500 元,差了四萬多。要注意扣的是該股利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那個年度,不是發放當年度,月數也要照實際加保月數填。

執行業務與租金:填總額,不能先扣費用

這是很容易踩到的雷。健保署對執行業務收入的定義寫得很清楚,是「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租金則是「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也就是說補充保費的費基是給付總額,跟綜合所得稅可以扣 43% 或各行業費用率完全是兩回事。接案的人習慣先扣掉成本、房東習慣先扣 43% 再報,如果照那個習慣填進計算機,算出來的補充保費會短少。舉例,執行業務單次收入 100,000 元,正確是 100,000 × 2.11% = 2,110 元;若先扣 30% 成本只填 70,000,就變成 1,477 元,少了 633 元。

範例

例 1:兼職單次領 50,000 元

兼職薪資的起扣點是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最低工資)29,500 元。這筆 50,000 元已達起扣點,以全額計算:50,000 × 2.11% = 1,055 元補充保費。若這筆只有 25,000 元、未達 29,500 元,則免扣。

例 2:股利單次領 100,000 元

股利起扣點是單次達 20,000 元。100,000 元已達門檻,以全額計算:100,000 × 2.11% = 2,110 元。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收入的門檻與算法都相同(單次達 20,000 元即以全額計)。

例 3:本次發獎金 60,000 元、今年先前累計 150,000 元、月投保金額 45,800 元

投保金額 4 倍門檻=45,800 × 4 = 183,200 元。含本次累計=150,000 + 60,000 = 210,000 元,超過門檻 26,800 元;這 26,800 元都屬本次(本次 60,000 元 > 26,800 元),本次應扣 26,800 × 2.11% = 565 元。若本次之後再發第二筆獎金,因累計已超門檻,第二筆會全額扣。

例 4:租金 20,000 元,約定由承租人代負擔補充保費與扣繳稅

依健保署函釋,承租人代負擔時要回推費基:20,000 ÷ 0.8789 = 22,756 元(扣繳憑單金額),補充保費 22,756 × 2.11% = 480 元。若沒有代負擔約定,就以 20,000 元為費基,扣 20,000 × 2.11% = 422 元。

例 5:承租人另外代繳房屋稅 24,000 元

健保署函釋明定,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的補充保費、扣繳稅款與房地稅金都屬於租金收入。代繳的房屋稅 24,000 元要各自回推:24,000 ÷ 0.8789 = 27,307 元,這部分補充保費 27,307 × 2.11% = 576 元,與租金本身回推後的保費相加。地價稅也是一樣算法。

例 6:以雇主身分加保,公司發 500 萬元股利

健保署官方案例:某公司負責人 109 年都以 182,000 元投保,110 年 1 月領到 500 萬元股利。依健保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4 款但書,先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 182,000 × 12 = 2,184,000 元,應計費股利為 500 萬 − 218 萬 4 千 = 2,816,000 元,補充保費 2,816,000 × 2.11% = 59,418 元。若忽略這個扣除、直接用 500 萬計算會變成 105,500 元,多算四萬多。

常見問題

領獎金一定會被扣補充保費嗎?怎麼算本次要扣多少?

不一定,只有第一類被保險人的獎金適用。所屬投保單位每次發獎金時,會把你今年累計獎金(含本次)和「當月投保金額 × 4」比:累計沒超過就不扣;超過的話,就本次讓累計超過門檻的那部分扣 2.11%。所以要算本次扣多少,需要當月投保金額、本次獎金、今年先前已累計獎金三個數字。投保金額越高、免扣額度越大。

股利、利息、租金多少錢開始要扣?有身分可以免扣嗎?

一般人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就要扣,以全額計算(單次 20,000 元扣 20,000 × 2.11%),每筆分開認定。但中低收入戶等法定免扣身分且備有證明者,起扣點提高到基本工資(最低工資)29,500 元,單次未達就免扣。租金若約定由承租人代負擔補充保費與扣繳稅,費基要回推後再計算。

補充保費費率是多少?會變嗎?

目前補充保險費率為 2.11%,自 110 年(2021)1 月 1 日起適用。費率由主管機關公告調整,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本頁會在調整後更新。

兼職薪資的起扣點為什麼是 29,500 元?

兼職薪資的起扣點是「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最低工資)」,而基本工資(最低工資)由勞動部每年公告。115 年(2026)起每月基本工資為 29,500 元,所以單次兼職給付達 29,500 元才扣。這個數字會隨基本工資調整。

在工會加保、領到兼職薪資也要扣嗎?

不用。依健保署免扣取規定,第 2 類被保險人(職業工會、無一定雇主的自營作業者加保)的薪資所得免扣補充保險費。另外,無健保投保資格者與第 5 類被保險人(低收入戶)是六項所得全部免扣;以執行業務所得作為投保金額的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工會自營作業者,執行業務收入免扣。用計算機時記得先勾上方的投保身分。

海外的股利、利息要扣補充保費嗎?

不用。補充保險費六項所得都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為計費範圍,海外所得不計收。健保署明確說明臺灣存託憑證(TDR)配發的股利屬海外所得,不是健保法第 31 條的股利所得,無須扣取。

我是公司負責人,股利要全額算補充保費嗎?

不是。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加保者,依健保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4 款但書,股利可先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年度的投保金額總額(月投保金額 × 加保月數)。健保署案例:109 年以 182,000 元投保滿 12 個月、110 年 1 月領 500 萬股利,扣除 2,184,000 元後,以 2,816,000 元計算,補充保費 59,418 元。

執行業務收入、租金可以先扣掉成本或 43% 費用再算嗎?

不行。健保署定義執行業務收入是「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租金是「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補充保費的費基是給付總額,跟綜合所得稅的費用率是兩回事。先扣費用再填會少算補充保費。

這筆補充保費是誰要繳、怎麼繳?

由給付單位(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就源扣繳,通常你領到的金額已經扣過補充保費,不用自己另外去繳。詳細繳納方式與申報,以健保署規定為準。

※ 本工具依健保署「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補充保險費簡介」免扣取規定、實例說明與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最低工資)整理,為概算參考。投保身分免扣、海外所得認定、雇主身分股利扣除都需要你自己確認實際身分與所得歸屬年度;出租人為非居住者的代負擔回推無官方函釋依據,本工具不提供試算。實際扣繳金額、認定與繳納方式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及扣費單位開立的憑單為準。費率、基本工資與投保金額分級表會調整,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