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怎麼算?先算出你的時薪
加班費的核心是時薪。勞動部與各地勞工局的計算方式,是把月薪換算成每小時的工資額,公式為月薪 ÷ 30 天 ÷ 8 小時,也就是月薪 ÷ 240。舉例月薪 36,000 元,時薪就是 36,000 ÷ 240 = 150 元。要注意這裡的月薪指的是勞基法第 2 條的「工資」,包含本薪與經常性給與(例如全勤獎金、固定津貼),不是只看底薪。算出時薪後,再依加班發生在哪一種日子、加了幾個小時,套上不同的倍率累加,就是加班費。
三種日別、三組倍率
勞動基準法把加班分成幾種情況,倍率不一樣。倍率的法定標準是「加給三分之一以上」與「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勞動部為避免除不盡而少給,公告時採無條件進位寫成 1.34 與 1.67,休息日更長時段則是 2.67。用 1.33 或 1.66 反而會被認定短給。下表是這個計算機採用的分段方式:
| 日別 | 時段 | 倍率 |
|---|---|---|
| 平日延長工時 | 第 1~2 小時 | 1.34 |
| 平日延長工時 | 第 3~4 小時 | 1.67 |
| 休息日 | 第 1~2 小時 | 1.34 |
| 休息日 | 第 3~8 小時 | 1.67 |
| 休息日 | 第 9~12 小時 | 2.67 |
| 國定假日 | 8 小時以內 | 加給 1 日(時薪 × 8) |
| 國定假日 | 第 9~10 小時 | 1.34 |
| 國定假日 | 第 11~12 小時 | 1.67 |
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差在哪?
平日指的是正常工作日,做完 8 小時後再延長工時,前 2 小時給 1.34 倍、再往後 2 小時給 1.67 倍。平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一天上限是 12 小時,也就是最多加 4 小時。休息日是每週應有的兩天休假中,可經協商出勤的那一天,出勤採核實計算,做幾小時算幾小時,前 2 小時 1.34 倍、第 3 到第 8 小時 1.67 倍、第 9 到 12 小時 2.67 倍。國定假日(勞基法第 37 條的放假日)當天出勤,工資要加倍發給,實務上是 8 小時以內一律加給 1 日工資,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再依延長工時倍率計算。
例假與特殊情況
每 7 天當中,除了休息日還有 1 天「例假」,原則上不能出勤,只有天災、事變等特殊狀況才可以,且要加倍發薪並事後補假,性質和一般加班不同,這個計算機沒有納入例假。另外,換班或跨日出勤、輪班間隔等狀況也可能影響加班費,遇到爭議建議直接洽詢當地勞工局或勞動部。
範例詳解
時薪 = 36,000 ÷ 240 = 150 元。前 2 小時 150 × 1.34 × 2 = 402 元,第 3 小時 150 × 1.67 × 1 = 250.5 元,合計約 653 元(四捨五入到元)。
前 2 小時 200 × 1.34 × 2 = 536 元,第 3~8 小時 200 × 1.67 × 6 = 2,004 元,第 9~10 小時 200 × 2.67 × 2 = 1,068 元,合計 3,608 元。
時薪 150 元。國定假日 8 小時以內加給 1 日工資,也就是 150 × 8 = 1,200 元。就算只上半天 4 小時,仍加給 1 日。
常見問題
時薪為什麼是除以 240,不是除以工作天數?
勞動部與各地勞工局採用的方式是把月薪視為 30 天、每天 8 小時,因此每小時工資額=月薪 ÷ 30 ÷ 8 = 月薪 ÷ 240。這個算法不論當月有幾天,都用固定的 240,對勞工較有利也較統一。
倍率是 1.34 還是 1.33?
法定標準是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約 0.333,加上本數是 1.333。因為除不盡,勞動部公告以無條件進位寫成 1.34,才不會少給。用 1.33 計算可能被認定短給加班費。
加班費要用底薪還是全部薪水算?
要用勞基法第 2 條的「工資」,包含本薪與經常性給與,例如固定發放的全勤獎金、伙食津貼、職務加給等,不是只用底薪。把這些加起來的月薪除以 240,才是正確的時薪基礎。
國定假日只上 4 小時,加班費怎麼算?
國定假日當天出勤,8 小時以內一律加給 1 日工資,也就是時薪 × 8。即使只上 4 小時,仍然是加給 1 日,不會按比例縮減。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才再依延長工時倍率加給。
這個金額和公司給的不一樣,是誰對?
本工具以時薪 ÷ 240 與勞動部公告倍率分段計算,屬於法定最低標準。實際發放可能因公司時薪取位方式、進位規則或更優的約定而略有差異,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有疑慮可用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再核對,或洽當地勞工局。
※ 本工具依勞動基準法第 24、39 條與勞動部公告的加班費倍率設計,僅供試算與了解權益參考。實際加班費與工時認定,請以勞動契約、公司計薪方式及主管機關規定為準;爭議請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